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潘功胜:STO在中国本质上是一种非法金 融活动
2018-12-12 22:13:53

潘功胜:STO在中国本质上是一种非法金

融活动


海珠人网站:源自网络 隐私/互联网  2018-12-11


新京报讯(记者 陈鹏)12月8日,在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举办的第二届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上,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、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谈及P2P网贷行业时表示, 经过各个方面的部署,在这段时间,这个子行业整体的风险水平有了一定的下降。他还提及,近期随着全球对ICO活动的管控加强,一些机构又在忽悠STO(Security Token Offering)。在中国,其本质上仍是一种非法金融。

近年来,我国互联网金融在取得进步的同时,又有些经验教训需要总结和思考。一些子行业的监管事后于市场的发展和创新,部分从业机构法律意识、风险意识、合规意识、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缺失,有些甚至打着金融创新的幌子进行非法集资、传销、诈骗等违法犯罪。”潘功胜说到。

他指出,前期,部分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事件中,一些平台发展方向严重偏离行业初衷,原本被定位为金融信息中介的网络借贷平台,在实际的经营中,多出现私设资金池、期限错配等问题,异化为信用中介。一些平台风险管控有名无实,信息科技的作用无从谈起,有的平台甚至演化为“庞氏骗局”。经过各个方面的部署,在这段时间,这个子行业整体的风险水平有了一定的下降。

潘功胜还举例称,曾经一度,现金贷、校园贷乱象频出,引发过度借贷、暴力催收、超高费率、侵犯个人隐私等诸多问题。从业机构对借款人适当性管理缺失,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时有发生。为快速做大规模,一些机构诱导客户过度借贷、多重借贷,甚至借款给无收入的群体。一些机构形成高利率、高收费、暴力催收的经营模式,还有机构非法买卖、滥用客户的个人隐私信息,侵犯公民权益。

曾经一度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投资炒作盛行,价格暴涨暴跌,风险快速集聚,严重扰乱经济、金融和社会秩序。ICO融资主体鱼龙混杂,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活动,且融资运作涉嫌非法集资、网络传销、金融诈骗。此外,虚拟货币还成为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帮凶,不法分子借助虚拟货币洗白犯罪收入、偷税漏税等。”潘功胜表示,在中国加大对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打击后,一些平台转移到海外,但仍为中国提供交易服务,其性质在中国仍然是非法金融活动。近期,随着全球对ICO活动的管控加强,一些机构又在忽悠STO(Security Token Offering)。在中国,其本质上仍是一种非法金融。

中国在2018年9月开始打击比特币交易平台, 在此之前,全世界的比特币和ICO融资整个交易,中国占了80%。如果说,我们今天还像在2017年上半年那个情况一样,全球80%的比特币交易发生在中国,ICO的融资也发生在中国,可以想象是怎么样的一种景象。”潘功胜说道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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